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参与了一个疑似开设赌场的活动,我有点担心他。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并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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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应予立案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另外,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所以,一旦涉及到上述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形,司法机关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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