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我有个朋友经常组织一些人在家里打牌赌钱,我怀疑这可能涉及聚众赌博罪,但不太清楚具体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所以想问问,在人数、赌资等方面达到什么标准,就会被认定符合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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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它指的是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这里的“抽头渔利”,简单来说,就是组织者从每场赌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自己的获利。例如,每局赌博结束后,组织者从赢家那里抽取一定金额,当这种抽取的获利累计达到5000元时,就符合立案标准了。 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参赌人员用于赌博的资金或财物。比如,大家一起赌博,所有参赌人员拿出来的钱加起来达到5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罪。 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只要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起来达到20人,不管这些人是一次参与还是分多次参与,都可能构成该罪。 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组织国内公民到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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