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满一年后如何领失业金?


社保交满一年后领失业金,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失业金。失业金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领取失业金,要同时满足下面这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况。 满足条件后,领失业金的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后,失业人员拿到单位的证明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60天),持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最后,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取失业金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常见的有本人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不同地区要求的材料可能有差异,所以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关于领取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