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后怎么追讨工资?


在试用期辞职后追讨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追讨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可行办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试用期辞职后遭遇工资拖欠,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工资: 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您可以先心平气和地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您试用期的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其他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您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在整个追讨工资的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