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法律上,离婚后抚养权变更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流程。 协议变更,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便捷,能避免因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后,双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可。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双方也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 诉讼变更,当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首先,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您变更抚养权的诉求,比如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果您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通常会支持您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