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来缺席审理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按时去开庭。我想知道如果我开庭不来,法院说的缺席审理到底是啥意思啊?对我会有啥影响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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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理是指在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但有时原告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在该当事人未参与庭审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被告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却没有合理的原因不来开庭,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告反诉的,法院也可以对反诉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在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等情况,在符合法定程序时,也可能会进行缺席审判。不过刑事诉讼中的缺席审判相对更为严格和特殊,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要求。 缺席审理对于未到庭的当事人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法院只能依据到庭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事实。这可能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对未到庭的当事人不利。所以,当事人如果收到了开庭通知,应该尽量按时参加庭审,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审理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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