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12天拘留记录,已过去两年,要拘留后才能拿驾驶证,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之前有过12天的拘留记录,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最近去办驾驶证,工作人员说要再拘留一次才能拿证。我实在不明白为啥还要再拘留,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儿,有没有懂的人给支支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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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里所说的“拘留后才能拿驾驶证”是否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在我国,驾驶证的申领和发放主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有过行政拘留记录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需要再次拘留才能取得驾驶证。行政拘留通常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的一种处罚,和申领驾驶证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如果是因为之前涉及交通相关的违法行为被拘留,可能会在驾驶证申领上有特殊规定,但也不一定是再次拘留才能拿证。 如果相关部门要求再次拘留才能拿证,你有权利要求其说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你可以让他们指出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做出这样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如果你认为该要求不合理,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向做出该要求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断该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之前拘留的决定书、与工作人员沟通的记录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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