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处理?
我起诉离婚,一审没判离,现在二审了,可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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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二审离婚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再次审查,目的是判断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二审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会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要是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维持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就离不了婚了。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与对方分居,并保留好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满一年后再次起诉,一般就能实现离婚的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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