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申请破产后该怎么处理?

我作为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被告企业破产,现在已经提交了申请,但是我不知道后续会有什么样的流程,法院会怎么处理,我又需要做些什么,会不会出现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呢?很是迷茫,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破产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原告申请破产后,处理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是法院的受理审查阶段。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要履行多项职责,比如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管理人就像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各项事务。 接着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原告作为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可以决定破产程序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比如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最后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管理人会根据破产财产的变价情况,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