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相关机关会决定撤销取保候审。这就好比一个人被怀疑偷东西,但最后发现根本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他偷的,那就没必要再继续追究下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如果应当追究责任,那么就会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移送案件就是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变更强制措施例如从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等,这是因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之前的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不再合适。 然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那么就开始执行判决刑罚,取保候审自动撤销。这意味着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了最终裁决,按照裁决来执行相应的刑罚。 另外,要是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那么取保候审自动撤销。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办案单位都会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保障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等情况发生。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