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案子移交给公安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涉及纠纷的案子在法院审理,结果法院突然说要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我完全懵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等着公安联系我,还是我要主动去问情况?移交后案子走向会怎样?我特别想了解后续的处理流程和我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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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时,一般是因为该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已超出民事案件的范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犯罪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案子移交后,公安会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首先,公安机关会对法院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作为当事人,如果是原告,在案件移送期间,通常不需要主动做太多事情,但要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公安机关的通知。若有新的证据或线索,也可以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如果是被告,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辩护等。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例如认为不应当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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