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案子移交了会有什么后果?


当起诉的案子被移交时,这涉及到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转移问题。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案子移交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移送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比如你在A地法院起诉,但案件实际应由B地法院管辖,A地法院就会将案子移交给B地法院。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正确审理。 二是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案子移交后,对于当事人来说,首先要关注新的受理法院的通知。新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安排审理进度,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一些材料或者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等。当事人需要按照新法院的要求,积极配合诉讼程序的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案子的移交而改变。你依然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论等,同时也需要遵守诉讼程序中的各项规定。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案子的移交存在异议,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要注意,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提交答辩状期间。人民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 总之,案子移交后,虽然诉讼程序可能会有一些调整,但只要当事人积极配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