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该如何处理?


当双方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会优先考虑。此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总之,法律处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核心就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