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同居而要求‘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身边人说这叫‘离婚’。我不太清楚这种没领证同居后要分开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和正常离婚一样吗?财产、孩子这些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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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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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和结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同居则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对于同居后要求‘离婚’(准确来说是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它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具有明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所以,如果只是想单纯地结束同居生活,直接分开即可,无需通过法律程序。 然而,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通常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财产份额。如果出资比例难以确定,那么可能会平均分割。例如,两人在同居期间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一方出资 60%,另一方出资 40%,在分割时就会按照这个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法律依据同样是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另一方则生活比较不稳定,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子女判给条件较好的一方。 综上所述,同居后要求‘离婚’,如果只是解除同居关系,无需走法律程序;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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