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债务。第一步是申请破产。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等。 《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条文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比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第四步是财产分配。管理人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如果公司经过破产程序,债务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未得到完全清偿,那么未清偿的债务将不再清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总之,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目的是公平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