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承租人是否需全家同意?
我家有套公房,现在想变更承租人。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是不是要全家都同意才行。我担心家里人意见不统一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公房变更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到底需不需要全家都点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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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全家同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房的概念。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对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各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 有些地方规定,公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全家同意。例如某些城市的政策要求,在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时,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签署同意书。这是因为公房的租赁关系往往涉及到整个家庭的居住权益,让全家参与决策能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个别家庭成员擅自变更承租人,损害其他成员的权益。 然而,也有部分地方规定,并不一定需要全家同意。在这些地区,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如拟变更的承租人在该公房内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定年限、其他家庭成员另有住房等,就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公房能够合理、有效地被使用,避免资源浪费。例如,当原承租人去世后,与其共同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优先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变更承租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原承租人外迁或者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这里虽然提到了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但并非是绝对的全家同意,而是在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下综合考量的。 所以,要确定在您所在地公房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全家同意,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管所或相关的住房保障部门,以他们的答复和具体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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