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欠款该怎么处理?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但是还欠着供应商和一些个人的钱。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欠款,是直接不管了,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担心不处理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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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倒闭后,对于欠款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清算”这个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它的目的是公平地清偿公司的债务,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倒闭后应及时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时会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进行债务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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