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寻衅滋事赔偿了该怎么处理?
最近了解到刑警队有寻衅滋事且已经赔偿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想知道赔偿后是否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又会受到哪些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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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人员寻衅滋事并进行赔偿后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故意侵犯他人权益,有肆意挑衅、随意对他人施暴、骚扰、损毁、占用公物等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寻衅滋事导致他人轻伤且已经给予民事赔偿,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通常可被认定为可以适当减轻刑事责任追究。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会被拘留。 最后,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即使进行了赔偿,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赔偿情况、认罪态度等因素,比如可能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管制、拘役等。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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