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工作人员诽谤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和法院工作人员沟通案件时,对方在背后四处散布关于我的不实言论,对我的名誉造成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法院工作人员诽谤当事人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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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法院工作人员诽谤当事人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诽谤的含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就好比有人毫无根据的编造一些不好的事情,然后到处去说,让别人对被编造的人产生不好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处理诽谤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可能包括因诽谤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另外,法院工作人员有其职业纪律和规范。当事人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进行投诉举报。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院会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法院会根据诽谤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对涉事工作人员作出恰当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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