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发票销售方是科技公司可以吗?
我去外地出差住酒店,酒店给我开的住宿发票,销售方显示的是一家科技公司,不是酒店本身。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发票合不合规,能不能正常用来报销和入账呢?有点担心后续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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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住宿发票的销售方应该是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等住宿经营主体。若销售方显示为科技公司,这是存在较大问题的,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谁提供了住宿服务,谁就应当开具相应的住宿发票。这里提供住宿服务的是酒店,那么正常的销售方就应该是酒店,而不是科技公司。 这种销售方不符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该科技公司与住宿业务并无关联却作为销售方开具发票,这就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发票不能用于报销和入账,开具方和接受方都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开具方,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接受方,如果是恶意接受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等,也会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 所以,当遇到住宿发票销售方是科技公司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与酒店沟通,要求其开具正确的、销售方为酒店自身的发票,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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