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速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定速出现争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送达之日算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 这个复议申请要写清楚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以及申请理由,同时带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会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要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复议申请将不被受理,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一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二是人民检察院已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三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所发生的事故。 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复议申请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合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这几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最终做出复议结论。通常,复议工作会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但要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相关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对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车辆速度、碰撞情况、责任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专业鉴定后出具的文书,用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划分等。 书面复议申请:是当事人对某个决定不服,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判定的申请文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