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才好?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俩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权和债务,不知道这些债权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才合适,是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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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债权的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如果是双方共同对外享有的,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借钱给朋友,离婚时可以商量是一方要回全部债权,然后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别去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财产包括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接着说债务的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为了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向银行贷款,这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要一起想办法还。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钱去投资,且投资收益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就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总之,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既可以由夫妻双方友好协商,也可以在协商不成时寻求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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