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治疗后基本恢复了,但没办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有工伤就业补助金,可我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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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金额。 在我国,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存在差异。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相对较高,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某省为例,可能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一定月数,六级、七级等伤残也有各自对应的月数标准。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所以,如果想确切知道当地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你可以查阅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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