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拿不到工资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被开除却拿不到工资时,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和形式,并且严禁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当遇到被开除拿不到工资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公司有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并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这种方式比较直接、简便,如果能够协商成功,能快速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线索,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劳动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