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可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想了解下具体是根据什么来计算,不同地区会不会有差异,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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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金额。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受限,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帮助其重新就业和维持生活的一种补偿。 关于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标准,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 以广东省为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九级伤残为八个月;十级伤残为四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而在四川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100个月;六级伤残计算85个月;七级伤残计算40个月;八级伤残计算26个月;九级伤残计算16个月;十级伤残计算10个月。 所以,如果你想了解所在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需要查询当地出台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这样才能获取准确的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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