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时如何处理否认猥亵儿童的罪行?
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身边有孩子疑似遭遇了猥亵,可那嫌疑人却矢口否认。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怎样才能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孩子的权益呢,想了解下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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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否认猥亵儿童罪行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然可以对其判处刑罚。 所谓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嫌疑人否认就放过他,而是要从多方面去收集和审查证据。 在证据收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的种类丰富多样,包括物证,比如现场留下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书证,像可能存在的信件、日记等能证明犯罪情况的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就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也就是受害儿童的叙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例如对孩子身体伤害情况的鉴定;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比如现场监控视频等。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是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这体现了对多次实施恶劣行为的严惩;二是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这种公然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要加重处罚;三是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比如给孩子身体或心理造成了严重创伤;四是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并且,猥亵儿童罪是依照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 总之,面对否认猥亵儿童罪行的情况,法律会依靠全面、确实的证据来公正处理,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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