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被拘留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处于监外执行阶段,但是因为一些事被拘留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让我重新回到监狱服刑啊?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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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在监外执行期间被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被拘留是因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度,通常会结合具体的违法情节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如果被拘留的原因涉及到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比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拒不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执行机关可能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要是因为又犯新罪而被拘留,那就更为严重了。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原服刑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在对新罪作出判决后,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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