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被拘留该怎么处理?


在监外执行期间被拘留,处理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监外执行的概念。监外执行是对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罪犯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因为这些罪犯存在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监狱内服刑,经过法定程序后,由社区矫正机构在监外执行刑罚。不过,被判死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尚未减刑的罪犯,是绝对不允许监外执行的。 如果监外执行人员是因为一般违法行为而被拘留,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处理。要是情节比较重,就有可能对其实施监禁措施,去执行还没完成的刑期。这是由于监外执行要求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一旦在监外执行期间又触犯法律,就说明该人不再符合继续监外执行的条件了。 要是监外执行人员再次犯罪而被捕,按照法律规定,原有的缓刑或者监外执行会被撤销(监外执行部分失效),要将原来的罪行和新罪进行实际的数罪并罚。并且在数罪并罚的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再适用缓刑。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另外,如果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也不计入执行刑期。 相关概念: 监外执行:是对特定罪犯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监狱内服刑,经法定程序由社区矫正机构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方式。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