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具体约定。接着,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受理。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然后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