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如何办理?


离婚协议的办理通常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起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文件。它应当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所说的子女抚养,包括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处理则涵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像房子、车子、存款等;债务处理就是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分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 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之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通知需要等待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最后是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