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离婚案应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领证的时候,我没到法定婚龄。现在过不下去想离婚,可又不清楚这种情况该咋处理。想知道法律上针对这种领证时没到法定婚龄的离婚案子,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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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领证时未到法定婚龄的离婚案,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通常会认定婚姻无效。这是因为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之一,未达法定婚龄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如果出现下面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领证时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但申请离婚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按正常离婚案件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其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院可以认定其为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依法判处离婚 。 关于财产分割,无效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总之,这类离婚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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