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闯红灯事故赔偿案件如何处理?


在三轮电动车闯红灯事故赔偿案件中,需要先明确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一般来说,闯红灯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三轮电动车闯红灯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如果三轮电动车一方承担事故责任,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对方轿车因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三轮电动车一方需要进行赔偿。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自己也受伤了,要看对方车辆是否有责任。若对方有一定责任,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在责任范围内对三轮电动车驾驶人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