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算形成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已经工作了几个月。平时按时上下班,公司也给我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想知道法律上对形成劳动关系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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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时,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主体资格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需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例如,一家正规注册的公司和年满16周岁且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就满足主体资格要求。 其次,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等。并且,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还能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比如,公司安排员工完成某项具体业务,并按月支付工资。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成为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厨师做菜、服务员服务顾客等工作都是餐厅业务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就满足这一条件。 此外,该通知第二条还规定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凭证可以帮助劳动者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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