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它们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从主体地位方面来说,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例如,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劳务提供者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不需要遵守对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再者,从报酬的支付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工资支付通常有规律性,一般是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比较灵活,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其报酬水平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市场行情以及双方的约定。 最后,从适用法律方面,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这两部法律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遵循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