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假离婚手续?


首先要明确,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不存在所谓“假”的情况。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流程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判决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假离婚”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婚姻关系或重新分割财产。所以,不要轻易尝试通过“假离婚”来达到某些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