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造假该怎么处理?
我遭遇了一起纠纷,对方在伤情鉴定时可能造假,想借此在赔偿和责任认定上占便宜。我心里很憋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造假的行为,也不清楚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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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造假是指在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相关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结果,这会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和正常的法律程序。下面我们从不同主体来看看伤情鉴定造假的处理方式。 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如果他们故意作虚假鉴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故意作虚假鉴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这意味着鉴定机构可能会被限制业务一段时间甚至被取消鉴定资格,鉴定人也会面临执业限制。 从当事人角度来说,如果发现对方的伤情鉴定可能造假,自己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如果伤情鉴定造假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发现伤情鉴定造假时,当事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造假的机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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