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提出离婚该怎么处理?


当女方出轨提出离婚时,有两种常见的处理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协商,那么可以高效、平和地结束婚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女方出轨如果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男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主张女方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少分财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的男方。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男方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等,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