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离婚有什么新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女方出轨导致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是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出轨被认定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也就是男方的权益,可能会让男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出轨方要净身出户,除非出轨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其次是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女方的出轨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女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为调查过错方出轨行为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女方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其失去子女抚养权,但如果出轨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女方因与他人同居而疏于对子女的照顾等,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