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对方不去怎么处理?
我之前去法院立案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现在立案成功了,但是听说对方不愿意去参加后续的程序。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案件的进展,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立案后对方不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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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立案之后如果对方不去,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在民事案件里,要是被告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在场,法院也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一方中途放弃,裁判会根据已有的情况给出结果。比如在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供了借条等证据,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根据这些证据判定被告是否需要还钱。 要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因为原告是主动发起诉讼的一方,如果自己都不重视出庭,法律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而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并且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通缉等措施将其捉拿归案。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不能通过逃避来躲过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会想办法让其到案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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