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我和配偶户籍不在一个省份,现在想要办理离婚,不知道跨省离婚手续该怎么弄。是和在本地离婚手续一样吗?需不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我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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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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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跨省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流程为,首先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夫妻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审查通过,符合离婚条件,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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