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


办理异地离婚手续是很多身处外地且打算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会面临的问题。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这两种方式在异地办理时的要求和流程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如果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异地是无法办理的,必须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具体流程为: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异地诉讼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协议离婚要回一方户籍所在地按规定流程办理,而诉讼离婚则要根据具体的管辖规定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和履行程序,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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