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是债权人,我的债务人把他名下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了别人,我担心我的债权没法实现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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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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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里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债务人就是欠别人钱的人,债权人则是被欠钱的人。而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指的是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以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方式卖给他人。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做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如果财产的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转让价格是不合理的,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 比如,债务人张三欠债权人李四 100 万元,张三有一套市场价值 200 万元的房子,却以 5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五,而王五也知道这个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因为张三把房子低价转让了,导致他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李四的债务,那么李四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张三和王五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如果法院判决撤销,那么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就会被视为无效,财产应当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 此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就提醒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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