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处理时要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其处理方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等。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会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论是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要依据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