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单方面要求鉴定,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通过鉴定,能够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然后,协商或调解赔偿。如果鉴定结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最后,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整个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