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们都很着急,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一下,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具体应该采取哪些步骤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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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证据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然后是协商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选择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是诉讼途径。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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