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该怎么做?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和医生说的差距很大,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纠纷。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走什么正规流程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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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较为简便的方式,患者和医院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书。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来调解纠纷。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调解。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是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如果上述方式都行不通,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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