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该怎么处理?

我在医院看病后和医院产生了纠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不清楚医院一般在遇到这种情况后会采取什么处理流程,是会积极协商解决,还是会有其他的应对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医院在医疗纠纷后的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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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这是一种较为便捷和高效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但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医院和患者可以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会参考这些鉴定意见等证据来进行公正的裁判。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医院要及时封存和启封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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