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就医路费该如何处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是每次往返医院的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不太清楚这笔就医路费在法律上该怎么算,是自己承担还是对方负责?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规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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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就医路费其实在法律上属于交通费的范畴。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交通费是侵权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 对于就医路费的确定,一般是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需要保留好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比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等。 如果是在事故发生后,因为情况紧急,可能无法及时取得正式票据,例如使用了私家车前往医院,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费用。通常可以参考当地相同交通工具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比如,当地出租车在这个路程的大致费用是多少,以此来估算就医路费。 另外,如果是需要转院治疗,必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证明转院的必要性。这样转院过程中的就医路费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就医路费是合理且有证据证明的,受害人就有权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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