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彩礼和家用钱该怎么办?
我和女方准备结婚,她提出要一笔彩礼,还说之后生活要给家用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些要求有没有什么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给了怕有风险,不给又怕影响婚事,想了解下法律层面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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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彩礼和家用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说彩礼,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一定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彩礼产生纠纷,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而家用钱,它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费用。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共同管理家庭事务、共同承担家庭开支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女方索要家用钱用于合理的家庭日常开销,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义务。 面对女方要彩礼和家用钱的情况,你可以和女方进行坦诚的沟通,明确彩礼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家用钱的合理范围和支付方式等。同时,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以防万一产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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