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如何受理?

我是一名军属,现在和军人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但不知道这类案件具体是怎么受理的,是和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一样吗?受理的流程、条件等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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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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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军人离婚案件的概念。军人离婚案件是指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案件。而财产分割则是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受理条件上,提起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军人的特殊财产,如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分割。 总之,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准备好充分的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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